2010年7月12日 |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否认第三套房贷松口,银监会表示对于各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及住建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的政策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不能动摇。 |
2010年4月17日 |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
2010年4月15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2010年4月12日 |
五大行收紧二套房贷款利率,其中,工行利率优惠最低由7折提至8.5折;农行、建行近日取消了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优惠;中行则执行1.1倍基准利率,交行正酝酿新政。 |
2010年1月1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11条措施,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
2009年06月 |
银监会《通知》重申严控二套房贷:“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
2009年01月 |
北京二套房贷政策放开,二套房贷比照首套房执行。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
2008年12月 |
政策限制大幅放宽。根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
2008年10月22日 |
央行下发的房贷利率调整通知,各大商业银行应从2008年起对符合标准的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提供最低7折的利率优惠政策。 |
2008年10月 |
二套房新政致使房价急转直下,个别城市跌幅严重,市场普遍期待央行放松08年9月开始实施的“二套房贷政策”。 |
2007年10月 |
二套房新政陷入尴尬境地。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但未精准定义“第二套房”。于是,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
2007年09月27日 |
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